- 索引號:006382273H/2022-1934261
- 發(fā)布機構:縣公安局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生成日期:2022-05-20
- 公開日期:2022-05-20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華容縣公安局2022年財務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財務管理,健全運行機制,牢固樹立過“緊
日子”思想、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進一步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zhí)行“公開、公平、公正”、“按預算規(guī)定支出”和“班子集體決策理財”的原則,為全局各項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據《公安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財政部、公安部財行[2014]19號)、《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華容縣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管理細則》及國庫集中支付、公安機關公用經費保障、規(guī)范公務員津補貼發(fā)放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依法管理,注重效益;保證重點,統籌兼顧;嚴格收支,科學規(guī)范;量入為出,厲行節(jié)約。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三個服務、三個確保�!叭齻服務”即服務基層、服務實戰(zhàn)、服務中心工作;“三個確�!奔创_保民警待遇到位、確保中心工作運轉、確保基礎建設有力推進。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內、外部財務關系;合理編制預算,科學配置資金;加強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對經濟活動實施有效預測、控制和監(jiān)督;加強財務監(jiān)督檢查,提高警務保障能力,保證本局正常運轉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第五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涉案財物管理和財務管理紀律等六個方面。
第六條 財務管理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局長負總責、分管財務局領導具體負責、警務保障室經辦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屬各所、隊、室(以下簡稱各單位)。
預算管理
第八條 警務保障室依照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財政部門編制預算的要求,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計劃及本年度變化因素而制定。預算編制遵循“開源節(jié)流、量入為出、加強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原則,保障公安機關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第九條 縣財政部門對公安局的專項支出預算原則為本年
度編制下年度的專項預算計劃,經縣人大審定收入來源、批準納入下年度的專項經費項目庫后,再一事一議。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本局開展公務和業(yè)務活動所必需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其他收入等。
1.財政撥款收入,是指同級財政部門預算、撥付給公安機關的資金。包括年度預算撥款和各單位爭取的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以及中央、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等。
2.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guī)定,所收取的稅收以外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范圍以外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國有資產有償轉讓收入、報廢殘值變價收入等。
4. 各單位在辦理各類案件中的依法裁決的各類罰沒款、沒收保證金、收繳違法資金、追繳違法所得和依法判決裁定的沒收犯罪所得應及時入庫,同時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各單位應當憑相關法律文書將已收到的款項在48小時(情況特殊的最長不超過5日)內上交到縣局警務保障室(由警務保障室統一上繳國庫),并開具合法票據。如辦案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將收到的上述款項上交到警務保障室,縣局將在該單位的下撥公用經費中扣減相應額度的經費。對已裁決或判決裁定的各類款項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執(zhí)行,不能收繳到位的,必須由辦案單位出具說明并經單位“一把手”簽字確認后交警務保障室,否則縣局在該單位的下撥公用經費中扣減相應額度的經費。
5.收入分類管理(全局共分二大類)
一類:專項收入分類管理
①專項收入全返類的單位:
A.鄉(xiāng)鎮(zhèn)撥給派出所的專項經費(非公用經費);
B.刑偵、治安、禁毒、經偵、食藥的專項資金。
②其它單位的專項收入歸縣局統籌。
二類:依法執(zhí)收的非稅收入按以下比例返還
A.治安、食藥在一定額度外返財政返還我局非稅比例的 50%;
B.經偵、網監(jiān)在一定額度外返 10%,重特大案件一案一議;
C.基層派出所返非稅收入的 80%;
D.刑偵、禁毒返非稅收入的 90%;
局屬各單位聯合辦案所得非稅收入,由牽頭單位分管局領導據實分配到各聯合辦案單位,并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后,按以上比例予以返回。
縣局組織的專案由縣局統收統支。
第十一條 各單位收繳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罰沒款以及往來款項,必須使用財政統一票據,不得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公款私存,嚴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套取現金,嚴禁向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拉贊助、要捐贈,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企事業(yè)和個人報銷開支。
各單位從省市等各種渠道爭取資金,事先必須和警務保障室取得聯系,經警務保障室確認符合財務紀律及財務規(guī)范要求,并不與局本級對外爭取資金相沖突方可按100%返還,否則一律抵作局本級爭取的資金留縣局統籌使用。情況特殊的,經分管賬務的局領導審批后,可按一定比例返還給爭資單位。
第十二條 收入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不得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并按照有關制度規(guī)定接受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監(jiān)督,違反規(guī)定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處理。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支出管理原則
1.堅決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資金。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應由個人負責的費用。嚴格控制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教育培訓費及文印費等開支。
2.各單位的公用經費實行分類管理,按月撥付的原則,由局警務保障室根據縣局核定的編制人數分類按月撥付,各單位在核定的公用經費指標內到警務保障室報賬結算。
具體規(guī)定如下:
全局共分四類:
一類 局領導人員經費由縣局保障,公用經費據實保障;
二類 所有監(jiān)管場所(指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執(zhí)法辦案中心)的人員經費由縣局保障,公用經費在財政有專項資金保障情況下在專項經費額度內實報實銷。
所有監(jiān)管場所均要努力爭項爭資,確保經費來源,同時要厲行節(jié)約。
三類 刑偵、治安、禁毒、經偵、網監(jiān)、食藥、國安等7個機關一線單位和18個基層派出所的人員經費由縣局保障,公用經費按2.5萬元/年/人下撥,包干使用。
四類機關其它單位所有人員的人員經費由縣局保障,公用經費按5000元/年/人的標準下撥各單位。其中辦公費、文印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誤餐費、勞務費、郵寄費、黨建活動經費等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在公用經費中列支。
原協輔警(含原協輔警轉崗人員)人員經費由縣局統一保障,按三類單位管理的協輔警,根據縣局定編人數,每人每年下撥5000元工作經費;四類單位管理的協輔警,每年下撥2000元工作經費,由各單位統一管理使用。
一村一輔警(不含原協輔警轉崗人員)人員經費由縣局統一保障,每人每年下撥1000元工作經費,由各派出所統一管理使用,分月報賬。
3.縣局實行以獎代撥制度。對縣局下達的刑事案件中的侵財、涉毒、涉槍三類案件起訴數任務中凡每起訴一人的縣局獎勵工作經費2000元,每超一人的獎勵工作經費4000元,沒有完成縣局下達的上述三類刑事類案件打擊指數的,每少起訴一人的在當年(或來年)下撥的公用經費中扣減2000元。
4.嚴格使用公務卡消費制度,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除按規(guī)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辦公費、辦案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5000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經費支出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5.專項經費應�?顚S�。專案、大要案事件經費,采取專案專項報告,限額開支、�?顚S弥贫�。因辦案需要的精神病鑒定費、刑偵技術裝備及耗材費用原則上由縣局負責。
各單位凡重大建設、重大采購事項必須事先行文報告,警務保障室審定所需經費來源后,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一事一議,附黨委會議紀錄或審定的相關資料),所需經費不納入各單位人均公用經費限額中。
由縣局牽頭、各單位聯合偵辦的大案要案,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偵查辦案所需經費額度后,納入專項經費管理據實報賬,不納入各單位人均公用經費限額中。
6.基建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歸由警務保障室依程序統一管理,按工程進度辦理付款手續(xù),竣工后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7.所有貨物、服務、工程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分別為40、50、60萬元、含)以下的一律要走電子賣場上采購,預算金額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采購。所有服務類采購需上報財政局進行服務采購備案。
8.凡單項支出預算金額超過5萬元(含)須嚴格遵照“三項程序一項評議”的“三重一大”程序,即事前征求意見、事中民主決策、事后結果公開,民主評議。
9.各單位財務管理實行月清季結,即每月及時將上個月的所有開支上報警務保障室進行審核報賬(因休假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上報審核的,需出具相關證明)。每月3日前將當月急需資金計劃報至警務保障室,并嚴格按計劃金額核保票據。
10.各單位支出實行財務公開監(jiān)督,確保財務運行陽光透明。嚴格實行財務月公開制度,公開本單位當月內的各項支出,對未實行月公開的單位在綜合考評中按次扣分。警務保障室每季度向全局通報收支及“三公”經費情況,并張榜公布。
第十四條 支出的審批
1.支出管理嚴格實行黨委領導下的“一支筆”審批。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對局黨委負責。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支出審批,安排一名民警兼職負責報賬,并將名單報警務保障室備案。
2.各單位的開支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簡要說明開支事由,教導員簽“屬實”(未設教導員的單位由排名靠前的副職簽“屬實”),單位“一把手”簽“同意報賬”,分管局領導審核并簽署“同意”,警務保障室會計審核蓋章,分管財務局領導簽字審批后報賬。票據金額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需要分管局領導簽字審批,票據金額在1000元(含1000元)的需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報賬。
第十五條 支出范圍和標準
一、人員經費津補貼發(fā)放
1.所有津、補貼都必須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文件的規(guī)定及標準執(zhí)行,各單位不得違規(guī)發(fā)放。
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根據實際在編人員按人均710元/月保障給各單位,所在單位按民警實際加班的情況實行差異發(fā)放。
各單位每季度按規(guī)定據實造表,簽字審核后交由警務保障室統一打卡發(fā)放。根據有關政策具體規(guī)定如下:(1)正常工作日按每周五天計算,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才視為加班,但正常上班、值班除外。(2)加班2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半天,4小時以上視為一天。(3)因公出國、脫產學習培訓、參加會議而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不視為加班。(4)不在崗或請假超范圍、超期限停發(fā)加班補助。
3.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分兩個檔次發(fā)放,其中一類津貼1100元/人/月(各派出所為一類單位),二類津貼880元/人/月(局領導及其他所隊室為二類單位)。
二、公用經費支出
(一)辦公費、耗材、印刷費、專用材料、委托業(yè)務費、軟件維護費、被服費等貨物和服務采購
1、民警制式服裝在被裝系統中按需限額申領。
2、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辦公用品、耗材、印刷品等原則上由各單位自行在電子賣場上采購,但所有監(jiān)管場所除日常運行所需貨物之外的藥品、大宗設備和基建維修等均由警務保障室負責采購。各單位自行采購的及時上報預算計劃和年報實際采購量。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由警務保障室依法進行政府采購。嚴格按照《2021年華容縣政府采購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3、報銷時需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發(fā)票票面應注明品名、單價、數量。發(fā)票上注明“詳見銷貨清單”的,須附由稅控機打印的同發(fā)票號的銷售貨物或勞務、服務清單。
4.由于每月各部門經費和財政局下撥的當月用款額度有限,應優(yōu)先保障食堂開支、水費、電費、差旅費(含公務卡結算)等基本運轉項目的核報。
5、需要提供貨物領用明細或確認勞務、服務完成驗收單的,領用明細須與貨物明細相符。購入暫不使用或未領用完畢的貨物時,附保管員簽收明細單,各部門應建立領用臺賬備查。
6、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分別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分別為40、50、60萬元,含)以下的須提供電子賣場采購單、采購合同;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分別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另須提供政府采購合同等備案資料。
(二)固定資產采購 各單位需添置固定資產的,必須符合財政部門對資產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及處置程序,并書面報告,由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由警務保障室詢價、登記備案后,方可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即根據所需經費除二、三類單位自行負責外其他單位由縣局負責。未經以上程序,不得購置及報賬。所有自行采購固定資產的均需事前咨詢警務保障室,并向國有資產配置中心報批,取得相關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及報銷,如有疑問請事前咨詢警務保障室,禁止事后補錄審批表。
(三)差旅費 差旅費支出嚴格按照《華容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審批,杜絕無審批、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出差審批:民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單位主要負責人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分管局領導經縣局“一把手”審批。
1.城市間交通費:因公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并憑據報銷。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事前由所在單位向分管局領導報告后,經分管財務局領導批準。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公共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票價不高于高鐵票二等座時可選擇乘坐。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2.住宿費:工作人員出差,執(zhí)行分地區(qū)、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1)。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填報差旅費報銷單時需提供住宿發(fā)票、公務卡刷卡小票、明細單。所有附件資料中顯示的住宿時間、人員、房間費用標準必須真實且一一對應(注意:住宿標準限額是針對每人每晚的限額標準核算)。
出差人員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原則上不得報銷差旅費。但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報銷差旅費:一是因辦案業(yè)務需要蹲點、通宵工作、住宿在自己或親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分管財務局領導批準,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二是到邊遠地區(qū)出差,無法取得住宿費發(fā)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并提供付費證明(酒店住宿明細單、加蓋酒店公章且留有酒店聯系人及酒店聯系方式的收條等),經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分管財務局領導批準,可以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3.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锸逞a助費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補助,不憑票報銷。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在省內出差的,憑公函、活動(會議)通知或方案,可由對方單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納伙食費,用餐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標準執(zhí)行;在省外出差的,按照當地規(guī)定執(zhí)行。確因工作需要,由對方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內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為接待用餐,餐費由用餐人員在標準內據實結賬支付,接待單位不承擔協助安排用餐費用。
4.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員由本單位、對方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公務交通工具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據中如實申報,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
5.下鄉(xiāng)補助費:下鄉(xiāng)交通費根據鄉(xiāng)鎮(zhèn)遠近分類補貼(見附表2),確因工作需要在鄉(xiāng)鎮(zhèn)就餐的給予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按下鄉(xiāng)鎮(zhèn)自然(日歷)天數包干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40元。下鄉(xiāng)人員因公下鄉(xiāng)需先填寫下鄉(xiāng)申請表,由單位負責人、分管局領導簽字審核,作為報銷下鄉(xiāng)補助費的依據。下鄉(xiāng)人員自帶公務交通工具的,應在下鄉(xiāng)差旅費報銷申報單據中如實申報,不予補助下鄉(xiāng)交通費。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按規(guī)定標準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就餐的,應按規(guī)定標準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出差、下鄉(xiāng)的人數和天數,由本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局領導核實。
6.經組織批準,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實(見)習、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或支援工作的,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在常駐地以外掛職鍛煉工作時間超過1個月的,除首次和期滿往返外,每個月可報銷一次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往一返計一次,不得領取途中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在外地工作期間,原則上由接收單位安排住宿,不再核報住宿費。不補助市內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省外40元的標準發(fā)放伙食補助費。接收單位不能安排住宿的,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可租房,房租費由所在單位據實核報,須提供房租費發(fā)票及租房合同。省財政廳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不得重復領取。
外地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由接收單位承擔。
7.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8.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學習(不包括學歷學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學習期間學校統一收取的伙食費由所在單位在伙食補助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不補助市內交通費。離開常駐地參加學習的,在途期間的差旅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由所在單位報銷。
9.經組織批準異地交流任職干部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費用報銷按第六點第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10.援藏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我市援藏援疆干部有關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11.經單位領導批準,工作人員出差提前出發(fā)或推遲返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不高于直接往返單位和出差目的地規(guī)定等級公共交通工具的票價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實際出差天數(扣除提前出發(fā)和推遲返程的天數)和規(guī)定標準予以補助。
12.差旅報銷的佐證材料必須齊全,外出參會需要有會議通知文件,微信群、短信通知的需要有截圖附后(涉密的遵從涉密有關規(guī)定);外出考察工作需要有考察方案,相關接待函件;外出辦案需要有相關辦案流轉的文書,并注意案件內容、時間節(jié)點,符合偵查辦案的正規(guī)流程和一般邏輯性。差旅申報單需一事一報,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經分管局領導、部門負責人分別簽字同意后才能外出。
(四)三公經費 進一步加強“公務接待、公務考察、公務用車”經費管理,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一是規(guī)范公務接待管理,從嚴控制公務接待開支。按照《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華容縣財政局、華容縣縣委縣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關于明確縣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華財發(fā)【2018】50號)執(zhí)行,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按照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公務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由接待單位如實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填寫接待明細,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再憑《公務接待審批單》在食堂按標準接待。公務接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1)嚴格標準不超標;(2)嚴格程序不違規(guī);(3)嚴格規(guī)定不鋪張;(4)禁止購買煙酒,嚴禁私人自帶酒水。(5)注意厲行節(jié)約,不得去私人會所、娛樂場所、高消費場所,不得提供高檔菜肴。
縣直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常駐地開展公務活動,不得安排接待用餐。華容縣直單位常駐地是指原城關鎮(zhèn)范圍和田家湖生態(tài)新區(qū)范圍內。
二是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費,嚴禁公費旅游。
三是規(guī)范公務車輛運行費管理,公務車輛運行一律實行政府采購統一購置,統一買保險,統一購燃油,指定修理廠修理。嚴格控制車輛油料費、維修費、保險費、洗車費等運行費用,每年每臺車輛的運行經費原則上不超過4萬元。
1.車輛油料管理。各單位車輛油料按公車數量進行核定。全局公務用車實行一車一卡一檔(標注公里數,嚴格控制),領取油卡時核報該車的里程數,由警務保障室按計劃統一充油卡;各所隊室車輛按原則上每月不超過2000元/臺的標準核定。
2.車輛保險。所有公務車輛統一由警務保障室進行投保,確保其險種齊全。
3.車輛維修管理。局屬各單位車輛送修時,駕駛員須先申報維修計劃,填寫維修通知單,1000元以下的開支由警務保障室車輛管理員現場定審并報警務保障室負責人批準進行維修,并在報賬時作為附件。1000元以上的還需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所有車輛大修(單次維修費在3000元以上的),需由各單位出具專題報告,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按程序進行修理。車輛維修后被更換的配件須收回入庫。凡未遵循“先申報后維修”的,財務一律不予審核、支付。
4.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需要用車的單位由經辦人填寫《派車審批單》,注明事由、目的地,并由司機確認起始里程數、油卡加油后剩余金額,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本縣境內由警務保障室主任審批,出縣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堅決杜絕公車私用。公務車輛違章處罰由用車單位負責。
(五)培訓費 培訓費支出嚴格按照《華容縣縣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各單位培訓部門嚴格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目的、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 ),經警務保障室審核后,報局長辦公會或黨委會批準后實施。年度培訓計劃于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備案。對未履行審批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1、培訓人員參訓期間不得按照差旅費標準領取補助,培訓通知上標明食宿自理的可以在限額標準內報銷伙食費及住宿費,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
2、授課老師車(船)票只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華容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報銷,授課老師住宿費、伙食費標準按《華容縣縣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核報,不得報銷住宿費外的酒水及其他酒店消費。
3、本單位工作人員為單位內部人員授課,講授與工作相關內容的,屬于職務行為,不發(fā)放講課費。
4、培訓費報銷結算: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培訓 地點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場地、資料 交通費 |
其他 費用 |
合計 |
縣內 |
180 |
120 |
50 |
30 |
380 |
縣外 |
330 |
120 |
40 |
30 |
520 |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計劃審批文件、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收款票據、費用明細等憑證;師資費范圍內,應當提供老師相關資質證明、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執(zhí)行中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還應提供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審批材料。
(六)會議費 會議費支出嚴格按照《華容縣縣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1、嚴控會議數量、會期、規(guī)模,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無外地代表且會期不超過半天的不安排就餐;會期半天以上的,可以按標準安排一次會議餐。
會議不統一配發(fā)筆、筆記本、公文包。確需配發(fā)文件袋的,應選用一次性紙質文件袋或簡易塑料文件袋。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
2、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報銷時需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協議書、定點會議場所單位提供的發(fā)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七)基建維修費 局屬各單位的基建維修一律實行事先
報告,經核實經費來源和審批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嚴禁出現先開工建設事后報告的情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下的維修活動均需通過電子賣場進行,禁止重復維修項目、頻繁更換配件或實施維修。
1.5000元(含)以下的日常性的辦公小維修(修繕)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憑發(fā)票及維修清單辦理結算;
2.5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基建維修需維修單位出具申請報告由分線局領導簽署意見并報分管財務局領導批準后,經局詢價小組進行詢價后方可組織施工。施工完后經警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憑維修申請報告、發(fā)票、電子賣場采購單、維修合同、維修清單、驗收單(需詢價小組所有成員簽字驗收)辦理結算。
基建維修在5萬元(不含)以下的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3.基建維修費在50000元(含)以上的需各單位在上年度9-10月申報維修預算計劃,由警務保障室匯總后上報重點項目辦上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進入政府來年的項目庫,否則不能進行建設和維修。同時警務保障室核實經費來源,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再經黨委會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由縣局統一組織,嚴格按照《華容縣行政事業(yè)辦公用房維修管理暫行辦法》的項目管理方式實施。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暫時為60萬元,含)以下的實行兩次申報、兩次審批。其程序為:各單位書面向縣局申請,經批準后由縣局向人民政府書面申請,經分管縣級領導同意,報常務副縣長審批。常務副縣長審批同意后由各單位進行第三方設計、造價,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進行審核,并組織專業(yè)人員赴現場踏勘鑒定、論證。審核通過后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委托第三方詢價后出具審核意見,經常務副縣長審批后,由縣局組織實施。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暫時為60萬元,不含)以上的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設計、造價、財評、招投標等程序。
基建維修所需經費由各單位自行負責,但大型建設和維修所需經費經黨委會研究決定后縣局視情予以撥付。
辦理結算時提供維修申請報告、發(fā)票、維修合同、維修清單、驗收單、黨委會紀要或審定的相關資料。
(八)誤餐費 原則上在食堂就餐,確實無法在食堂就餐的,填報《華容縣公安局辦案、加班誤餐審批表》,載明工作用餐原因(重大活動、專項行動等附方案)、標準、人數、就餐地點等經單位負責人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就餐。報銷時提供餐費發(fā)票、刷卡小票、菜單(注明誤餐人員名單,需各用餐人員簽字,嫌疑人除外)、工作誤餐的佐證材料(如辦案文書,大型活動的方案等)。注意活動地點、用餐地點、餐館所在地的合理性,禁止虛假的經濟業(yè)務事項,不得與當月食堂開支和當日差旅費開支產生沖突。
誤餐費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得消費酒水飲料、香煙檳榔等 ,不得去私人會所、高消費場所、不得消費高檔菜肴、不得超出用餐標準(參照差旅費單日伙食補助標準)。要求不得長期掛賬,刷卡結賬時間最長不得超過用餐后一季度,提倡當日用餐后及時采用公務卡結算。結算后及時走報賬流程,不得拖延,以免造成刷卡人征信受影響。
(九)勞務費 勞務費必須提供勞務費發(fā)票。修理等既有勞務又有材料、商品的,勞務費應單獨開具發(fā)票,不能與材料費等其他項目混同,修理費的明細必須一次一張結算單,并有經手人簽字,不得采用“板書式”記賬;因涉及個稅計稅基數問題(誰開票誰交稅),報賬員應監(jiān)督勞務提供者以本人名義開具發(fā)票,不得以自已或部門其他民警、輔警名義替勞務提供者開具發(fā)票,或多人開一張發(fā)票,以避免糾紛。勞務費原則上每人每月不超過800元。
(十)宣傳文印費 宣傳制作費用原則上單個宣傳內容每年只能開展一次,不得重復無實質意義的宣傳。單項宣傳在5000元(含)以上的活動(金額標準以當年時間核定)需要事前報告,制定可行方案,出具報價單,走電子賣場,出具正規(guī)發(fā)票,附相關宣傳現場的照片(應反映有著裝正規(guī)的工作人員開展宣傳的真實現場),所有明細、單位印章需對應。5000元以下的宣傳費除事前報告外其他資料參照附后。
文印費單項在1000元(含)以上需事前報告,日常流水記賬中打印的內容需記錄具體,不可簡單以“資料”概括,單次經手人簽字不可代簽他人名字或采用本人名字簡寫。禁止長期掛賬,盡量月清月結。
(十一)租車費 租車費支出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執(zhí)行。車輛租賃費用不能高于車改后的費用支出的5%。因部門保有公車,原則上不準租車。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須事前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后進行。
報銷時需提供發(fā)票、服務明細、租車事前報告、電子賣場相關合同和符合市場價格的收費標準一覽表。
(十二)租賃費 事前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后進行。報銷時需提供發(fā)票、租賃合同、租賃事前報告。
(十三)食堂伙食費 各單位根據民警、輔警、村輔警每天實際就餐人數按照分別不超過每人每天25元的標準(含炊事員工資)執(zhí)行,不得突破,不得均分。所有食堂開支需按實際采購類別分別開具發(fā)票(發(fā)票開具人只能是食堂承包人、各商戶、農戶,不得為公職人員,不得虛假開票),附實際開支明細,按月按明目分別匯總后據實報賬。每月采購和消費必須合理,禁止年底以制作臘貨為名大量囤貨。各單位每月出差人員及天數要在匯總表中體現(標注民、輔警),并核減當月食堂伙食費。
所有監(jiān)管場所(指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執(zhí)法辦案中心)的民、輔警食堂和在押人員(學員等)食堂必須分別設立,分別建立賬目管理,所有菜品及燃料等應分別采購,不得混用。
(十四)黨建活動經費 黨建活動經費嚴格按照《華容縣縣直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當按年度編制黨建活動計劃(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報機關黨委(總支)審批后方可履行財務報銷程序。
黨建活動內容為培訓的,經費支出參照華容縣縣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綜合定額標準執(zhí)行,其他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zhí)行下列標準:
1.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按照華容縣縣直機關差旅費規(guī)定執(zhí)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2.伙食費。在華容縣縣直機關差旅費伙食補助標準內據實報銷,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單餐標準按早餐每人2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40元,不得調劑使用。
3.不得乘坐飛機,不得使用公車,不得租用5座及以下轎車,租車費每輛每天不超過1200元。
4.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5.活動須單位組織,不得委托旅行社或其他機構安排。
(十五)工會經費 縣局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h局年初按全部干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款,再按干部、職工工資收入的5‰收取工會會費。工會經費嚴格按照《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操作手冊》執(zhí)行。工會申請撥付經費時,由縣局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經費使用由工會主席審批報賬。
第十六條 支出憑證的要求
1.作為支出原始憑證的發(fā)票、收據及其他外來票據,應由省級以上稅務或財政部門印制或監(jiān)制。票據上項目記載完整,印章清晰,填寫真實有效。發(fā)票應為電腦打印發(fā)票,簽審手續(xù)不齊全的票據、過期作廢的發(fā)票、注明不能作為報銷憑證的發(fā)票、沒有印章或者印章模糊的發(fā)票、填寫不完整不真實的票據、涂改了時間和內容的票據、非正式的收據和白條、與業(yè)務類型不匹配的發(fā)票和收據以及虛開、套開的票據,不得作為支出的原始憑證。
2.公務卡刷卡消費的發(fā)票應附刷卡小票、明細單。
3.單位購買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商品或服務,必須進行政府采購,按程序辦理政府采購手續(xù),附政府采購單。
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警務保障室負責對全局的固定資產進行電腦程序化管理。各單位須相應建立好固定資產臺賬,并由專人專賬管理。每年固定資產的增加、損壞、變更、報廢都應用報表的形式報縣局警務保障室。低值、易耗的辦公用品由各單位自行造冊登記保管。
第十八條 縣局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在40萬元(含)以下、服務項目在50萬元(含)以下、工程項目在60萬(含)以下的,由警務保障室、局黨廉辦和使用單位人員組成采購詢價小組,組成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選擇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經會商后擇優(yōu)選擇供應商,再向財政部門申報后按批準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九條 凡超過5萬元(含)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重大經濟活動應向縣局采購詢價小組報備。單位因人員變動或其他原因需進行固定資產移交的,必須及時辦好交接手續(xù),由警務保障室、黨廉辦負責監(jiān)交,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占用固定資產。
涉案財物管理
第二十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岳陽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涉案財物管理的規(guī)定》。各辦案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涉案財物保管場所,并指定專人負責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工作,做到保管人與辦案人相分離。
第二十一條 辦案人員接收涉案財物時不得少于兩人,且必須依法會同見證人和財物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詳細寫明財物名稱、編號、規(guī)格、數量、特征及來源,由辦案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備查,一份交辦案單位保管人員。
第二十二條 局機關一線部門涉案財物統一交至局涉案財物管理中心保管;各單位應依法收取、退還、沒收各類保證金;對扣押、收繳、追繳或者沒收扣押款物的,除在法制大隊開具相關法律文書外,還應當給當事人開具暫扣款物專用收據、發(fā)還暫扣款物專用收據或者罰沒款專用收據。
第二十三條 嚴禁貪污、私分、截留、坐支、挪用、調換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使用涉案財物。未依法對涉案財物作出處理決定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涉案財物。局警務督察、法制等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不定期進行清理和處置。
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依法收取、退還、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取保候審保人員保證金依據辦案流程,必須做到及時處置。辦理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需準備的資料:1.出具領條;2.收取保證金收據原件;3.退還保證金通知書(銀行聯);4.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被取保候審人聯);5.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外地銀行卡必須寫清楚開戶行,確保不退款,無需再新開長沙銀行卡);6.退還保證金通知書(銀行回執(zhí)聯)。
財務管理紀律
第二十五條 加強財務管理監(jiān)督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費使用效率。紀檢、監(jiān)察、警務保障室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職責,共同建立完善有效的財務監(jiān)督體系,共同維護全局財經紀律。
第二十六條 局領導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屬單位報銷任何開支。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對外出借資金,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借款和貸款,造成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手責任民警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所有開支必須先請示匯報、再開支,先審核審批、再報銷,嚴格按照財務流程順序進行。凡單項支出預算金額超過5萬元(含)須嚴格遵照“三重一大”程序,由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嚴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賓館、酒店、商鋪簽單消費,嚴厲禁止在個人經濟行為中未經單位允許以本單位納稅人信息為名開具發(fā)票,否則一律由簽字者(經辦人)個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違紀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從嚴控制各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的外出考察;所有學習培訓一律不得組織慰問;內部調動嚴禁迎來送往,相互宴請。
第三十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局督察黨廉依法依規(guī)給予責任追究和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移相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華容縣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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